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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务局出台实施细则 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等六大方面

来源:深圳晚报2022-06-09 09:16:44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出台《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主要从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支持举办国际会议、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等六大方面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扶持和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深圳将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平方米,补贴上限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平方米。

本细则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商务局将依据本细则编制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邱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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